12月28日,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就“王一博被报假警”一事发布警情通报,称警情举报人系一女子,其对谎报警情一事供认不讳。经查,其有精神类疾病诊断史,警方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以下为警情通报全文:
原来是12月26日王一博在横店剧组休息时遭到恶意匿名举报。公安机关在接到匿名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王一博积极配合了全部调查,调查结果证明了其清白。
12月27日乐华娱乐也发布声明表示,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事,并已与公安机关沟通,将尽快锁定报假警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追责。
随后,王一博转发了该声明,并配文:“邪不压正!邪不压正!邪不压正! 喜欢我的人和讨厌我的人都一定要遵纪守法!遵纪守法!遵纪守法!”
恶意报假警要承担什么责任
恶意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