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北京市正式实施了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北京青年报"记者指出,示范文本明确了体育健身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细化了服务内容,为消费者设定了为期七天的冷静期,以防止和减少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各类体育健身中心(大厅)及其他体育业务单位和消费者之间发生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示范文本规定,甲方自签订合同后第二天起,有七天的冷却时间。在降温期间,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不开具健身服务,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有预付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区(地区)的体育管理部门和体育健身行业协会督促体育健身场所与消费者签订体育健身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引导消费者和体育健身场所签订体育健身业预付费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