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杨某甲、杨某乙和胡某三人合伙在易俗河步步高楼上以杨某名义开办了个体工商户性质的湘潭县易俗河镇某美容美体中心,该中心以充值返现的方式促销,充值一万元送价值六千至八千元的套餐,充值金额分两年返还。原告肖某先后多次充值金额约五万多元,后因该中心经营不善,未及时返现,由此酿成纠纷。
庭审针对原告的主张展开了举证、质证及相互辩论。庭审在张庭长的指挥下有条不紊地进行,由于被告当庭提出反诉,经释明,反诉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后一并判决。
庭审后,张庭长还为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当前正值湘潭县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之际,射埠法庭以巡回开庭为举措,将普法与审案结合起来,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受到广大师生好评。
当前正值湘潭县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之际,射埠法庭以巡回开庭为举措,将普法与审案结合起来,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受到广大师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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