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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腾房,法官耐心促和解

华夏时讯 2021-05-13
正定法院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中国民生新闻网讯 4月27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调解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后,顺利让两位当事人腾出房屋,有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张某、高某分别与正定县某中学于2018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合同同时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如学校不再对外出租,则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张某、高某为租赁房屋分别向学校支付了押金40000元。租赁期满,因政策原因和自身实际情况,学校不再对外出租,并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三个月通知了高某和张某,但高某、张某拒不腾房,学校多次与二人协商,均未果,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李计顺通过阅卷并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张某二人不愿意腾出房屋是想继续租用,且二人在租赁房屋前,向学校支付了押金,主张押金占用期间的收益,希望将租金予以减免。考虑到这两起案件中,学校因政策原因不再出租和学校租赁期间已获收益与房屋腾退难度,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学校退还押金、减免租金,张某、高某同意将房屋腾出,并交付钥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均得到维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正定县法院调解工作中的日常画面,也是正定县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的又一个工作缩影。今后,正定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为民司法的宗旨理念,深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检验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把为民司法记在心里,落到实处。
(供稿:正定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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