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县某企业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50万元及其逾期违约金,致使国有资产一直处于流失的状态,损害国家利益。该院进行多方调查取证后,积极履行诉前程序,向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江永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追缴。截止目前,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50万元,剩余部分将采取措施全力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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