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科技创新被放在显要位置,作为第一项任务进行了专章部署。这在我国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历史上尚属首次,充分显示了科技创新受到的高度重视。
专章开篇即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并将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作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创新核心地位和科技自立自强并不代表我们要关起门来搞科研,相反,我们要更加深入、更多层次地深化对外开放。尤其在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部分国家逆全球化而行、反对科技合作的倾向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我们要坚定不移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着力练内功、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
为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体系和科研评价机制,在新形势、新理念、新格局下,科技自立自强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重视科研管理制度创新
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坚实的制度支撑和精心的系统设计。科研管理制度是科技创新的底层逻辑和重要引擎,创新既不能靠主观臆断,也不能完全拿来主义,必须紧密结合国家战略,符合国情,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文化为依托,弘扬科学精神,遵照科学规律办事,在实践中逐步优化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
一是要建立尊重科研特点和科研规律的管理方式。科学研究具有长期性和积累性特点,任何一项重大科研成果都是长期不懈奋斗的结果。因此,科研管理不能套用工业管理的方式,不能频繁评价和检查,不宜实行计件工资和绩效考核办法。科研评价的目标是激励更多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因此,要针对不同科研类型将同行评议与其他多种评估手段结合起来,围绕知识价值进行定量、定性、机构对比、国际比较等。评估内容不仅应包括近期论文的产出和引用,更应包括其长期综合影响,突出同行评议的价值评估。目前,国家正在改变以短期内成果数量代表长期科研质量的评价体系,也要改变科研经费的计划核算模式和工作量考核方式。
二是要加快科研经费投入比例改革。科技体制需要改革的方面很多,仅就科研经费管理而言,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主导项目计划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与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要求相去甚远。基础研究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活水”,但长期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存在薄弱环节,经费投入比例较小。为此,国家要在加大对基础研究稳定支持力度的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发达、有较好研究型大学的省区市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让企业投入成为科技开发类研究经费的主要来源,而激发企业积极性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将研发投入的经费用以直接抵减税款,使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三是要尊重常识和政策的落地衔接。挖掘科技人员潜能的关键之一是利益分配问题。道德激励可以满足精神需求,经济保障可以满足物质需求,对科技人员的激励,需要平衡精神奖励和利益回报之间的关系,尤其要重视其预期利益分配问题。要适当激励取得重要成果的科研人员,不能只讲奉献,要让科研人员的自身价值与利益收入相协调,真正实现“名利双收”。不能以社会公平为由导致科研人员的具体奖励政策不落实,造成中央政策“肠梗阻”,这将直接影响国家科技发展、科技自立自强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
四是要加强科学精神的教育和引导。一方面,要引导民众关注科学热爱科学,使全社会对科研工作有正确认识,充分理解和支持科研群体;另一方面,科研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大力弘扬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既要有敢于提出新理论、开辟新领域、探寻新路径,不畏挫折、敢于试错的自信和勇气,也要有静心笃志、心无旁骛、力戒浮躁、甘坐“冷板凳”、肯下“十年磨一剑”苦功夫的定力和准备。
五是要做好全方位引才服务。国以才立,业以才兴。在立足国内培养人才的同时,通过留学工作培养汇聚人才是国家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手段。当前,一方面,我国在很多领域、行业都“一将难求”,亟待领军人才、一流人才充实和加入。另一方面,我国留学人员选择留学目的地相对集中,比较青睐综合实力强、著名大学多的国家和地区。实际上有些国家名不见经传的学校,其优势学科往往令人刮目相看。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拓宽留学渠道,改变目前人们对留学目的地的传统认知,提供更加详尽、务实、有针对性的服务。需要相关部门、人才中介、用人企业间通力合作,将工作做透做细,搭建好引才桥梁,着力为有志于回国的留学人员解决人才与需求间的信息鸿沟问题。
六是要对学术不端真打击。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败坏了科学道德和学术文化,不仅会损害现有科学评价体系,也会为中国科技创新的长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近年来,相关部门在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发布很多文件,但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始终存在规范不足的问题。如何从“零容忍”到“真打击”,我国还需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方面制定更加明确的依据,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界定学术不端行为的范畴,明确处理不端行为的组织和举报、调查、认定、处理的流程等,并加大违规成本,让处罚力度具有明显的警示作用。对不端行为的处罚,要本着“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这一原则,实现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术规则的协同配合。
建立真正的同行评议制度
当前,受到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的刺激,建设科技强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国之所需、民心所向。科技评价改革历来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可谓是中央有精神,部委有文件,人民有要求。但政策贵在落实落地,新时代科技评价改革已搭建出顶层设计,明确原则指明方向,如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探索、细化、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还需要各级主管部门、各科研机构和大学,尤其是广大科技和教育工作者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尤其是加强分类评价、代表作制度、标志性成果制度等建设,要足够细化,有章可依,才能真正落实中央精神,扭转科研评价转向正确导向。
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认识到,想要从根本上破除起于数量、成于刚性、错在单一的“五唯”痼疾,实现科技评价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要建立真正的同行评议制度,这也是实现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
同行评议是科技评价中应用最广泛的评价方法,尤其是对用定量方法难以测度的科研活动的价值评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同行评议主要依靠专家群体对同一学科领域采用同一种评价标准,共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研究成果进行独立的价值评议。代表作制度、标志性成果制度、如何确定“三高”论文,都需要建立起真正的同行评议制度,这是开展科研评价行之有效的关键和基石。
完善同行评议制度,要把学术评价的权力赋予同行认可的合格评议者,防止“赢者通吃”的弊端,切勿为了所谓的权威性而盲目请“权威”;要有效防范和查处评议专家滥用学术权力;提高评价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专家公示制度,防止不当利益的影响和干扰;规范评议规则和异议处理程序;建立健全评议专家的科学诚信考核机制,将缺乏科学诚信的人剔除出评审专家库等。
完善同行评议制度,还要求学者在参加同行学术评议活动中,严谨客观、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以科学精神评议学术问题,不掺杂个人情感、利益和好恶;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侵占他人成果。而参评人也要尊重同行对自己评价意见的质疑,以科学态度回答同行提出的学术问题。
健全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
无论科研机构或大学能否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真正的同行评议制度,都不能完全忽视第三方评价,尤其是没有或缺乏建设同行评议能力的机构,应该充分重视第三方评价对于自身科研评价能力的补充作用。
从发达国家走过的路来看,第三方评价一般是委托一大批高水平、相对稳定的社会咨询评价机构,包括企业和营利机构,承担具体的评价活动。科技评审评价应尽快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对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和人员进行合理分类后,委托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开展评价。在由政府部门主导的科研项目计划中也应引入第三方评价模式。有评价需求的机构只是出资方,由其他无利益相关的机构、部门负责评价活动,这种出资人和执行人相分离的制度,可以减少人为干扰评价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评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真正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能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应具有成熟的运作机制、完善的组织网络,对被评价学科内的权威专家有组织力、号召力;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保障条件、大量的学术评价数据积累及可持续进行的方法研究等。
我国在第三方机构参与科技评估评价方面作过一些尝试,目前还没有达到显著效果。一方面是时间尚短,民办机构需要积累其信用和权威性,我们要给予其耐心。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要真正放手让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给予其信心。
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人才是第一资源。留学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的科研骨干和后备力量,为国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高层次人才支撑。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在这种情况下,留学工作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并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推动我国留学工作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广大留学人员也为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十四五”时期,在新的机遇与挑战下,留学人员也将在回国发展中找到施展才华的更广阔天地,成为推动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文|李志民 作者系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兼人才发展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来源:神州学人(202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