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应我国船员队伍职业发展需求和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坚持以船员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构建完备的船员职业发展和权益保障体系”的思路,确定了6大方面19项具体措施,力争推动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船员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指导意见》明确,一是拓宽船员培养渠道,激励航海相关专业招生,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船员队伍,多渠道吸纳培养船员;二是提升船员职业素养,注重船员培训实效,不断优化船员培养模式,打造航海教育培训品牌;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航运公司要大力推进船员自有化,完善再培训制度,积极保障船员权益,倡导尊崇船员职业、尊重船员劳动的企业文化;四是优化船员服务,加强顶层设计,依托科技技术便利船员办事,搭建船员职业发展平台,同时加强国际合作,让中国船员“走出去”;五是完善船员权益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船员自律,落实船员职业优惠政策;六是加大航海文化培育,加大宣传力度,弘扬航海文化,不断提升船员职业荣誉感。
据了解,船员作为海洋开发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先行者,在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及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76万余人,船员数量居世界第一,是名副其实的船员大国。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船员队伍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其中船员职业吸引力下降、归属感不强、社会保障存在短板等实际问题对船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考验。为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水上物流链畅通,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建设一支高素质船员队伍势在必行。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系统治理、抓好贯彻落实等三方面持续发力,统筹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资源,推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细化任务举措,努力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扎实推动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促进航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