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李佳琦作为股东之一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Oh my god,买它买它!”申请注册了声音商标,一个在直播中常用的口头禅申请注册商标,曾引发广泛关注。据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申请注册的“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于12月4日被驳回。
该商标申请注册号为45217353,申请日期为 2020年4月7日,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该商标摘要显示,本件商标以知名主播李佳琦人声念出“Oh my god,买它买它!”。语速较快,奔放有力,极具情绪调动性,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
声音可以注册商标吗?
“我国于2013年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时,在第八条规定中首次明确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声音商标是由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一段乐曲等)、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或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由文字、图形、数字及其组合构成的标志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商标,由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可视为非传统商标。就标志本身而言,对传统商标的可注册性审查主要体现在我国商标法对合法性、显著性和在先性的规定中,而作为非传统商标的声音商标除了有与传统商标一样的传统审查要件外,还存在非功能性这一非传统的审查内容。
“声音商标的合法性体现在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中,即同我国国歌、军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国际歌、外国政府、组织官方声音以及具有欺骗性、歧视性、不良影响的声音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在先性主要包括不能与在先著作权等民事权益、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产生权利冲突。”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上时,标注该商标能够让消费者认知其应该或者实际指向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传统可视性商标不同,声音商标是从听觉的角度帮助消费者对特定来源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一般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会具有显著性。
“针对作为非传统商标的立体商标,《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对其非功能性审查作出了专门规定,即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注册商标,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